根据民院发〔2014〕92号文件-关于颁发《教职工困难补助发放暂行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请各部门、分工会认真做好2016年困难教职工摸底申报工作。
1、各分工会要对本部门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,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,认真详实地填写每位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到《困难职工档案》中,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《困难职工档案》的电子版报校工会。
2、根据湘教工通[2015]26号文件-《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和“两节”送温暖工作的通知》及湘教工通[2016]16号《关于直属基层工会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》,有符合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》第一章第三条列出的“困难职工”定义的三类教职工请本次摸底工作中着重统计:即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;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但因下岗失业、重大疾病、子女教育、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;因受各类灾害、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。”
3、2017年春节前,校工会将根据本次调查建立的《困难职工档案》和民院发〔2014〕92号文件精神,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。今年补助预算30万元。
工会
2016年11月25日